Tuesday, October 10, 2006

1001汉支那的“认定准则”和无耻“我准则”

汉支那衡量善恶,要么使用“认定准则”(汉支那有“行为事实”这个概念,但毫无正直的聪明绝顶的汉支那对概念进行灵活应用之后,“行为事实”就变成了“认定行为事实准则”),或要么使用无耻“我准则”。
汉支那衡量善恶,从来不是以真正的行为事实为准则,而是用“认定”作为准则。认定你有罪,你就有罪,认定那是事实,那就是事实,不论实际上是否是事实,不论你到底有无罪行。反之,认定它自己美好,它就美好,认定它有美好的事实,它就有美好的事实,不论实际上它有无美好事实。甚至会用它对别人的损害行为来证明别人损害了它!再去追究别人的“罪行”,在害人之后,再进一步以“正义”的名义害别人(这个伟大病毒民族够聪明的吧!)。更严重的,汉支那会用加害之恶行来证明自己的高贵,用别人的受害之屈辱来证明别人的低贱。它作为加害者不仅不错,不仅无罪,恶行反而证明了它的高贵,可以更加理直气壮、更加蛮横霸道、更加天经地义地、以高高在上的姿态恶劣对待别人,别人作为它的受害者,不仅不是无罪,不仅不是有权利追究加害者,反而因受害而证明是低贱。

不过,对汉支那的“因加害而高贵,因受害而低贱”的道理,还是有些困惑的,因为,如果那道理正确的话,为什么就不能说明蒙满的高贵高等呢?他们不是攻击并征服了汉支那吗?为什么就不能说明西方的高贵和高等呢?他们不是攻击并割占了支那领土吗?为什么就不能说明日本比支那高贵和高等呢?他们不是攻击了支那吗?为什么汉支那受了攻击不正是说了汉支那的下等呢(按照汉支那自己的道理)?为什么要在这方面继续使用“我准则”呢,“我”侮辱了别人,那是“我”的高贵的证明,而别人侵犯了“我”,却不是别人高贵的证明?

汉支那,极端恶劣加极端无耻的本性!